關於規範漳州市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年度保證金管理製度的通知
[日期:2016-6-15] 發布者:福建红樱桃app下载二维码發展有限公司 |
漳建工[2016]2號
各縣(市、區)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
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有效防範風險,提升招投標年度保證金的管理效率,維護招投標各方當事人的權益,參照省住建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建築業龍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製度的通知》(閩建築[2014]33號)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漳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年度保證金的管理製度進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企業發生被沒收的情形時,招標人直接向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出具《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函》(見附件一),並向投標人發出《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通知書》。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收到函件並與招標人確認無誤後,從該投標人繳存在專用賬戶中與沒收投標保證金金額等額的年度投標保證金轉入招標人的基本存款賬戶。
(二)在各縣級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發生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情形時,招標人應自行通知投標人和縣級工程交易中心,同時向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遞交《沒收年度保證金函》以及縣級工程項目交易中心的《工程項目交易證明函》(見附件二)。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接到函件後,從該投標人繳存在專用賬戶中與沒收投標保證金金額等額的年度投標保證金轉入招標人的基本存款賬戶。
(三)投標人接到招標人《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須通過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將與被沒收投標保證金等額的年度投標保證金轉入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並持銀行單據到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辦理核對入賬手續。逾期未補足的,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將在網上公布收訖證明失效,投標人應當主動向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退回收訖證明。
(四)當招標人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超出投標人繳交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時,使用年度保證金投標企業發生被沒收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應在接到招標人《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無條件將與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等額的投標保證金轉入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並持銀行單據到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辦理核對入賬手續,或按招標文件的規定轉入招標人的基本存款賬戶。逾期未補足的,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有權向該投標人提出索賠,同時將在網上公布收訖證明失效,該投標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年度投標保證金,並應當主動退回收訖證明。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2016年 1月18日
附件一:
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函
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
(投標人)於 年 月 日,參加 開標的 (招標項目名稱)項目的投標活動,並使用年度投標保證金投標。因為 ,
根據該項目招標文件 的相關規定,我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金額為 (大寫)(¥ 萬元),請轉入我單位基本存款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賬號:
開戶銀行:
招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聯係人:
聯係電話:
年 月 日
抄送: (投標人)
附件二:
工程項目交易證明函
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
茲證明 (招標人)的 (項目名稱)項目於 年 月 日在 縣工程交易中心開標。同時, (投標人)也參與該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特此證明。
xx縣工程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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